钦州企业人工成本降低啦!近日,记者从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 的意见》(下称《意见》),41条惠企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其中包括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比例,进一步让企业用人 “轻装上阵”。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降低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意见》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 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 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其中,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钦州保税港区属于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则包括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北县工业集中区、灵山工业区以及钦北皇马工业园区。
另外,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其他“四险”缴费降低
继续实行企业稳岗补贴
在**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降低我区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 %—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 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意见》要求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在**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支付相当于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生产。
费率降低促积极性
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5月30日,市社保局征缴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降低社保费率,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而且 也能够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低收入劳动者可以承受,增强他们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间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促进就业。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意见》是广西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预计直接为钦州企业减轻负担4000万元左右。5月1日 起,我市已为2601家企业降低养老保险比例从20%到19%,为29家全员参保且无历史欠费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降低养老保险比例从20%到14%,1家全 员参保无历史欠费高新区企业降低养老保险比例从20%到16%。
今年以来,已有60家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目前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但截至目前我市尚未有单位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