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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医保将实行同城化管理 打破城市壁垒生活更便捷

来源:广西日报作者:李平平2014-06-13 08:32反馈/举报

    北部湾经济区的医保即将开启同城化管理模式。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6个城市的居民,可以在这6城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实现即时结算。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北部湾各地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数额、待遇标准。本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各市相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同时废止,北部湾经济区内各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互认。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条件成熟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缴费额度各有不同,每年每人缴费额度在30-120元。现在全部统一为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按政府补助增加部分的25%增加,没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缴费区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对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本医保待遇各地区别较大,南宁的医保待遇相对高些,新政策参照“缴费从低,待遇从高”的原则整合各地政策。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方面,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有的市并没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现在北部湾经济区居民均可享受。

    原本生育医疗待遇各地有不同,现在进行了统一。按照《办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共付段,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单胎顺产的,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的,统筹基金支付1500元;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一并计算。

    在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方面,原先有的城市并没此项内容。按照新规定,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均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80%。学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新规定引导居民首诊到基层医院,提高了基层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比如一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而三级的定点医院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打破了北部湾经济区各城市之间的壁垒,凡属于北部湾经济区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互认,也就是说,北部湾经济区的居民可以到同城化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卡看病、住院,实现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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