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日前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这是钦州市自2010年8月启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生动体现,为钦州市实现创“三城”目标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荣誉,是*有价值、**“含金量”的城市名片”。“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不仅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设置的一个准入条件,同时也是对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
2010年8月,钦州市以承办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为契机,启动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近年来,钦州市紧紧围绕中央文明委提出的重点工作和文明城市“八大环境一大创建”要求,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钦州人物”、“*美人物”,学雷锋志愿服务蔚然成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丰富多彩,道德领域新风尚蔚然成风。市政设施逐步完善,交通更加便利,市场秩序、交通秩序日渐规范。街道整洁卫生,休闲场所增多,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群众办事快捷舒心,政务服务形象大大改善。此外,钦州市还创新推出“治安底线防控工程”、“平安建设星级评定工程”、“小区三防前置工程”、“报警联网安民工程”等四大工程,市民安全感明显增强。
据悉,下一阶段,钦州市将继续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迅速启动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钦州市成功迈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