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钦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截至2017年5月底,该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30万人,参保率达到98%。
截至目前,钦州市本级和5个县区均已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等的划转,建立起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还对城镇居民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开发建设了钦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据了解,该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院的级别相应比例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市外区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2017年度参保人员***报销限额为15.85万元/人,另外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为50万元,两项相加,城乡居民***可报销医保费用6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