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同等金额补助。
购房契税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级次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同等金额补助。
购房契税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级次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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