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钦州市盘活存量土地大会战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好盘活存量土地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年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开展已具备供地条件土地集中入市
按照各县、区的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落实“增存挂钩”工作方案,明确的供地率、盘活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任务,在9月底、10月底、11月底前分别分阶段完成土地入市,确保年底100%完成任务。
开展批而未征土地清理大行动
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批而未征土地清理大行动,清理批而未征土地情况。各地需根据批而未征土地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分类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成征地,保障后续供地来源。
开展闲置土地大处置行动
对纳入“增存挂钩”任务清单的闲置土地,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或者采取收回、置换等方式处置,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开竣工时间、安排临时使用、调整用途等方式处置,及时处置监测监管系统中新出现的疑似闲置土地。
开展已供土地核查整改
针对已供应的用地逐宗开展核查整改,如有录入或关联来源错误的,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撤回宗地信息并重新关联正确的数据来源,确保录入信息准确。
集中开展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变更
根据《关于做好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及变更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19〕18号,详见附件5)等文件要求,在有效清查建设用地批文信息备案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变更。
开展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清理
对已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清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自动失效的有关用地批准文件;清理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及时变更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
此外,市自然资源局将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有关典型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研讨,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强化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好工作和技术指导。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督查,确保高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城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