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购房压力,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三大调整直接惠及千家万户!
一、购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放宽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 “2 年内” 放宽至 “8 年内”,选择更灵活、办理更从容。
二、还贷提取频次与时限优化
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由 “一年一次” 放宽为 “可按月提取” 或“多月累计提取”;贷款结清后提取时限,由 “1 年内” 延长至 “5 年内”。
三、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
在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力度再升级。
以下为通知全文: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钦市金管委字〔2026〕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缴存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两年内” 放宽为 “八年内”。
二、放宽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和时限
缴存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频次由现行规定的“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放宽为“可按月提取一次或多月累计提取一次”。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由现行规定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延长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五年内”。
三、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将缴存人在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